Thursday, July 02, 2009

再一次申請良民證

今天因為移民申請的要求,到了溫市的警察局打手指紋,以便寄回香港警務處申請良民證。過程也很順利。當我完成後在指紋房內洗手時,忽然想起上一次打指紋 (也是生平第一次) 是 2006 年申請做領養父母的時候。如今阿比已在我們家中兩年多,肚中的小 B 也快要出世,天父在這幾年間,行奇事,也看顧不斷。神的恩典,就在這些不起眼的時刻中再次被數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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